主場新聞-港澳人愛寶島 台灣收緊移民限制
2014-2-6 11:13:40 【報導於12:25更新】
台灣內政部收緊港澳人移民台灣的規定,將港澳移民居台的投資最低金額,增加至1千萬元新台幣,並取消存款規定。另一方面,台灣亦放寛在台的港澳學生畢業後留台的規定,允許港澳學生畢業後留台,為台灣留住人才。
台灣《聯合報》引述內政部昨日宣佈新規定。內政部指出,香港及澳門地區移民台灣的風潮現時「很熱絡」,決定修改相關規定。現行規定中,港澳人士需在台投資或存款500萬新台幣(約128萬港元),即可申請定居。但是新規定將該投資金額增至1000萬元(約256萬港元),並將存款規定取消。換言之,不可以用銀行存款作為申請條件之一。另外,內政部為避免人口「難以預期」的增加,未來或會進一步收緊港澳移民台灣的規定,僅允許配偶或直系親屬擁台戶籍者申請定居台灣。
台灣收緊港澳人士移民台灣的規定,今日較早時只見聯合報有所報道,台灣內政部現時仍未於網上發表聲明,台灣的法規資料庫當中涉及港澳人士移民台灣的內容,仍然未有新規定的更新。
《主場新聞》其後再翻查行政院網站,發現行政院已於上月28日轉載內政部「預告修正」部分條文的決定,並表示任何人士如有意見提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公告提出修正條文的要點如下:
一、 刪除香港或澳門居民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設有戶籍者、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存款滿一年者,得申請居留之規定;提高投資居留門檻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二、 配合第十七條第一項修正,爰配合修正援引款次及文字。(修正條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
三、 為吸引及留用我國所培育之高等教育人才,增列大學以上之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後,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申請工作居留,經許可居留滿五年,且符合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及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得申請定居。(修正條文第三十條)
港澳留學生畢業後即可工作定居
根據聯合報報道,在收緊移民政策的同時,內政部則為港澳留學生大開方便之門,放寛他們畢業後留台工作、申請定居的規定。
依現行規定,港澳學生畢業後,在台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必須返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2年,才能再次申請來台居留,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不利台灣留才。內政部為使這些港澳大學生,在台畢業後,如果取得工作許可就可以在台居留也可以申請定居,不需要再返回香港或澳門工作,增列留用人才的規定。
據新規定,港澳大學生在台畢業後,居留5年、每年在台居留逾183日,且過去1年的每月平均收入高於基本工資2倍,即可申請定居。現時台灣勞委會規定的基本工資是19047新台幣,2倍即38094元(約9754港元)
去年底,港人移民台灣成為熱門話題,網上湧現港人移民台灣的教學文章;港府後發表聲明,指香港居民移民台灣的數字有顯著增加的報道,與台灣入境部門的資料不符。有關資料顯示,港澳居民於去年1至9月獲批定居許可的人數為486名,較去年同期的567名下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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